2023年5月29日,市城市处理局接到大众告发,姑婆山大路与永丰路交汇处往永丰路方向约20米南侧有人乱倾倒修建废物,市城市处理局当即派出法律队员前往有关部门调取视频监控,视频显现5月26日20点15分左右,有人驾驭车牌尾号为3762的车辆向非指定消纳场所倾倒修建废物。
经查询,车牌尾号为3762的车辆驾驭人为莫某,因其白家寨的表哥家装饰自家住所产生了一车装饰废物,约10立方米,请他帮助清运,所以在5月26日晚上,由其表哥领路,倾倒至姑婆山大路与永丰路交汇处。
该车向非指定消纳场所倾倒修建废物一车次,其行为违反了《城市修建废物处理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则。6月15日,市城市处理局根据《城市修建废物处理规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则,责令当事人期限改正,并处以200元罚款。
2023年7月26日,市城市处理局法律支队法律队员巡查至潇贺大路贺州市车辆处理所对面捷途之家(轿车出售店)西南侧时发现,有人驾驭车牌尾号为0272的车辆向非指定消纳场所倾倒修建废物。
经查询,车牌尾号为0272的车辆属贺州某渣土运送有限公司一切,驾驭人为白某,由平桂区某工地拉运一车渣土,约10立方米,倾倒至潇贺大路贺州市车辆处理所对面捷途之家(轿车出售店)西南侧。
该车向非指定消纳场所倾倒修建废物一车次,其行为违反了《城市修建废物处理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则。现在此案正在处理中。
2.处置修建废物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城市修建废物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许堆积修建废物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期限改正,给予正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