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无锡国联卓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9985 7,993,800 7,993,800 无
天津金镒泰股权互助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 1.5625 6,249,900 6,249,900 无
西安航天新能源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719 4,687,500 4,687,500 无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上述前十名股东中,谢铁桥,谢铁根,谢辉宗,谢铁锤为兄弟关系,谢志峰为谢铁桥之子,其中谢铁桥和谢铁根为一致行动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海通开元持有航天新能源37.06%的股权,为航天新能源第一大股东。 2.公司未知上述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是不是真的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2015年上半年受益于国家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宏观政策,铁路、水利、城市轨道交通、机场建设等基建项目投资持续增长为公司经营创造了旺盛的市场需求。下半年,随着铁路、水利、京津冀一体化、人民币汇率的变动以及基础设施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全社会基础设施投资持续增长,未来公司将继续受益于国家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宏观政策带来的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增长的机遇,凭借在研发技术和产品创新的竞争优势,赢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201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039.85万元,其中预应力钢材市场实现营业收入57,626.15万元,与2014年同期相比下降42.86%;CRTSIII轨道板实现营业收入18,413.70万元,增长17,523.99万元。由于国内钢材市场价格下降,同时公司产品售价亦下降,因而以售价达成的出售的收益随之下降,加之本溪银龙销量减少造成预应力钢材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下降。
为了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加产品附加值,公司不断向下游市场延伸,开发轨道板用设备和中强预应力钢材,同时,依靠银龙轨道的生产经验和安徽分公司确定的市场地位,公司开始全国性布局预应力轨道板生产,并与相关单位合作共同研发和生产轨道板技术。
2015年下半年,公司将继续坚持“开发市场、开发产品、开发工艺技术、开发上游原材料同步进行”的发展理念,继续坚持“技艺领先、追求更好”的质量方针,继续坚持以铁路、水利、出口三大市场为主要市场的发展策略,实施转型调结构、促管理、保发展的发展的策略。发挥公司预应力业务多年来境内境外两个市场驱动发展的一马当先的优势,针对市场变化的特点,结合募投项目实施,加大产能产品结构调整力度,建设大规格预应力钢绞线、高等级预应力钢棒的产能,弥补公司产需不平衡的矛盾,逐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竞争优势地位,实现公司预应力钢材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抓住国家高速铁路建设和京津冀一体化城际铁路建设机遇,发挥企业具有技术专有权优势和能力,加大CRTSIII型板及系列轨道系列新产品开发的投资力度,培养和提高轨道板系统业务对公司整体发展的持续贡献能力。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由于国内钢材市场价格下降,同时公司产品售价亦下降,因而以售价达成的出售的收益随之下降,加之本溪银龙销量减少造成预应力钢材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下降。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1.价格变更因素:报告期内,预应力钢材的原材料采购单价较上年同期下降约27.34%。2.销售量因素:是由于销售量下降,结转经营成本下降。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银龙轨道执行向郑徐客专供应轨道板的《技术合作合同》,实现出售的收益,缴纳管理费用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公司2015年2月27日上市后,募集资金偿还贷款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银龙轨道建平项目建设及实施募投项目投入资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公司上市募集资金与偿还银行贷款共同作用所致。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公司上半年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研发投入相对降低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大多数来源于于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和CRTSIII 型轨道板实现的出售的收益。与去年同期相比,本报告期内,随着银龙轨道安徽分公司批量供应郑徐客专CRTSIII 型轨道板,轨道板实现的利润占公司合并利润表比例上升,成为公司利润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于2015年2月27日在上交所上市,扣除发行费用后,共计募集资金63,527.2万元,实施项目分别为预应力钢材建设项目、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合计为23,944.20万元,已于2015年3月20日实施完毕,并发布了《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光大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8);预应力钢材生产线万元,报告期内已投入资金537.50万元,目前项目正在实施中。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加大预应力钢材和 CRTSIII 型轨道板生产和销售力度,共计实现营业收入7.69亿,净利润7,431.31万元,实现年度计划的48.06%和64.06%。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未达到全年计划总额的50%,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原材料价格下降导致预应力钢材产品价格下降所致。
分产品 营业收入 经营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经营成本比上年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报告期内,钢丝与钢棒收入下降幅度较大,轨道板业务增长较多。钢丝下降较大的根本原因是辽宁省重点输供水工程基本完成一期项目施工,二期项目尚未开工,本溪银龙钢丝销售量下降所致。钢棒下降幅度较大主要是公司钢棒产能和产品结构不能完全适应市场需求造成产量下降所致。轨道板业务增长较多主要是安徽分公司对郑徐客专批量供应CRTSIII型轨道板所致。
境内:营业收入下降问题大多是本溪银龙产量下降所致,扣除本溪银龙供货量的影响,公司总体销售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呈现上升态势。
境外:营业收入下降主要是原材料价格下降导致预应力钢材产品价格下降,但公司境外销售数量同比去年有所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在保持原有的竞争优势的基础上,为逐步提升CRTSIII型板的生产效率、质量控制能力、工业化、工厂化、标准化作业水平;减少相关成本,减少用工降低劳动强度、节能环保,持续加大对CRTSIII型板生产的基本工艺、工装和控制技术的研发投入,开发高效的CRSD-2025信息化自动控制流水作业的成套生产装备。
公司参与起草的《中强度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 30858-201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 5223-201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预应力技术的研发优势
银龙股份自1998年成立以来,持续对公司所产的预应力钢材产品和生产及辅助设备做研发升级。通过丰富产品结构、提升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即满足了客户的各种需求又降低了综合生产成本。
2015年上半年研发取得的成果包括;研发了轨道板CRSD-2025自动化生产线、先张轨道板同步张拉放张控制管理系统、制造轨道板的台座钢模、先张轨道板同步张拉放张控制管理系统、轨道板蒸汽养护系统、单头和双头螺纹连接件、无砟轨道板模具组拆装平台、厚壁无粘结钢绞线、高强度轨枕用钢丝系列新产品、CRTSIII型轨道板静载锚固试验机等。改进了预应力钢绞线成品包装、轨道板结构筋的供货状态、缩径机和倒角机的自动化程度。改造了定尺钢丝生产线mm系列光面、螺旋肋钢棒小批量投放锚杆市场。通进行持续的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取得了16项专利。通过生产设备和生产系统的改造升级,提高了产品生产效率、节约了生产所带来的成本、降低了人工劳动强度和减少能耗,并提升了产品质量。
公司热情参加CRTSIII型轨道板的研发,公司所生产的CRTSIII型轨道板先后在西宝(西安—宝鸡)、兰新(兰州—新疆)、沈丹(沈阳—丹东)等客运专线试铺并成功通过验收后,于2013年10月28日成立银龙轨道安徽分公司为郑徐客运专线(郑州—徐州)批量生产CRTSIII型轨道板。2015年初,安徽分公司建成年产3万块轨道板场,为郑徐客专批量供应CRTSIII型轨道板。安徽分公司轨道板场的顺利实施,使得公司在轨道板生产技术的领头羊得到进一步巩固,为未来顺应国家铁路发展,赢得更多的市场占有率打下坚实的基础。
公司积极的深入预应力钢材生产技术、CRTSIII型轨道生产技术及相关生产设备、零部件、技术配方等方面的研发,形成了一整套系统可靠的专有技术和生产设备,根据项目实施阶段,通过申请专利技术,保护研发成果。对未形成专利技术的工艺诀窍和关键技术严控知晓人员,控制传播范围,积极的投入保护措施。
投资类型 资产金额来源 签约方 投资份额 投资期限 产品类型 预计收益 投资盈亏 是否涉诉
单位智能存款 闲置募集资金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300,000,000元 一年 存款类 详见:注1 不适用
(1)从存款日起计息,如存期不满七天支取,按照存入日人民币一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
(2)从存款日起计息,如存期满七天,不满三个月支取,按照存入日人民币七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
(3)从存款日起计息,如存期满三个月,不满六个月支取,满三个月部分,按照存入日人民币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计息;超出三个月部分且不满七天的,按照剩余期限期初日人民币一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超出三个月部分且满七天的,按照剩余期限期初日人民币七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
(4)从存款日起计息,如存期满六个月,不满十二个月支取,满六个月部分,按照存入日人民币六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计息;超出六个月部分且满三个月的,按照剩余期限期初日人民币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计息;超出九个月部分且不满七天的,按照剩余期限期初日人民币一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超出九个月部分且满七天的,按照剩余期限期初日人民币七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
总额 本报告期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发行股份共计募集资金总额68,9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63,527.2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共计使用募集资金29,865.27万元,其中,发行费用5,422.80万元。注销光大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前已将募集资金余额4.53万元(利息收入)汇至公司开立于上海银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使用。上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分别于2015年3月20日和6月30日获得利息收入13.20万元和21.5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390,847,295.80元,其中30,000万元,已办理智能存款。
承诺项目名称 是否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 是不是满足计划进度 项目进度 预计收益 产生收益情况 是不是满足预计收益 未达到计划进度和收益说明 变更原因及募集资金变更程序说明
归还银行贷款 否 19,500 是 实施完毕 / /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 否 4,444.20 是 实施完毕 / /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使用情况说明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媒体的《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5-034)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类型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营业范围 实际出资额 持股票比例(%) 表决权比例(%)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营业收入
河间市宝泽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全资 河间市 制造业 1,500 钢丝、钢棒、钢绞线
本溪银龙预应力材料有限公司 全资 本溪市 制造业 3,200 钢丝、钢棒、钢筋、钢绞线、无粘结钢棒、无粘结钢绞线、镀覆钢丝、镀覆钢绞线金属材料的加工制造、研发、销售等 3,200 100 100 25,044.24 8,580.23 -568.07 2,779.18
天津银龙高科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控股 天津市 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 1,000 高性能结构材料、新型功能材料(生物医用材料除外)科学技术探讨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检测、制造、销售;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进出口业务。 100 75 75 81.79 72.22 -4.46
银龙轨道安徽分公司执行为郑徐客专工程指挥部批量供应无砟轨道板的《技术合作合同》,实现营业收入大幅增长。
辽宁省重点输供水工程基本完成一期项目施工,导致本溪银龙钢丝销售量下降,盈利亏损主要是资产计提折旧所致。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 项目进度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累计实际投入金额 项目收益情况
新建房屋建筑物及生产设备(建平项目) 8,000 正在实施中 3,233.22 3,281.52 不适用
1.上铁芜湖轨道板有限公司,银龙轨道与上海铁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光明铁道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
2.成都西南铁路轨道有限公司,银龙轨道与与德阳铁路轨枕厂、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7)。
3.新建房屋建筑物及生产设备,银龙轨道安徽分公司在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新建生产CRTS III型先张法无砟轨道板基地,用于供应京沈线建设所需的CRTS III型无砟轨道板。
经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批准,股利分配拟以公司总股本2亿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30,000,000元。母公司提取20%任意盈余公积金17,858,980.56元,本次股利分配后合并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61,877,403.00元。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5月29日执行完毕。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201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2.83%。
(一)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4.2报告期内出现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4.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动情况详见本节“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4.4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8月1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8月7日通过邮件和电话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出席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 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执行职务时无违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没发生损害股东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2)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从每个方面线年半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监事会出具本意见之前,未曾发现参与编制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保证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二)
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详情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2015-034)。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议案三)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详情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2015-035)。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我们将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95号文核准,于2015年2月16日公开发行股份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79元,共计募集资金68,950.00万元,扣除发行期间费用过后的募集资金总额为63,527.2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5年2月26日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21009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15年上半年归还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浦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北辰开发区支行、上海银行天津中北支行贷款共计使用19,50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4,444.20万元,实施预应力钢材生产线,084.7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9,084.73万元, 存入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智能存款账户30,000万元。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开立了账户号为96的银行账户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开立了账号为的银行账号,作为这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2015年2月25日,公司、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银行和上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三方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责任。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差异。
自协议签署之后,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相应职责。
截至2015年06月30日,公司存放于光大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募投项目已经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已将结余资金45,255.22元(利息收入)汇至公司开立于上海银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经与保荐人、开户银行三方商议,依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详细的细节内容见公司2015年3月2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等公司指定法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的《公司关于注销光大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8)。
201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银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打理财产的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CEO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具体办理实施。
公司于2015年5月5日与上海银行签署了《上海银行单位智能存款业务协议》,采用了上海银行提供的“单位智能存款”产品,同日通过上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将30,000万元人民币存入单位智能存款账户。截止2015年6月30日,投资“单位智能存款”产品的金额为30,000万元人民币。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详情见公司2015年4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等公司指定法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6)。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公司注销光大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前已将募集资金余额45,255.22元(利息收入)汇至公司开立于上海银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使用。详情见公司2015年3月2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等公司指定法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的《公司关于注销光大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8)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情况。
承诺投资项目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注1承诺投入金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不是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出现重大变化
预应力钢材生产线 无 未做金额分期承诺 537.50 537.50 不适用 不适用 2017年2月 0 不适用 否
补充流动资金 无 无 未做金额分期承诺 0 1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有关产品情况 见本报告“三、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4.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有关产品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光大银行的募集资金项目已经全部实施完毕,公司注销光大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前已将募集资金余额4.53万元(利息收入)汇至公司开立于上海银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使用。上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分别于2015年3月20日和6月30日获得利息收入13.20万元和21.50万元。截止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9,084.7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9,084.73万元,存入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智能存款账户30,000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需要,公司拟使用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95号文核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7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8,9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63,527.2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2月16日到账。2015年2月25日公司分别与海通证券、光大银行、上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光大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为24,892.10万元,扣除相应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3,944.20万元。上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为39,583.00万元。
截至目前,募集资金余额为37,629.7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7,629.72万元,存入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智能存款账户30,000万元。
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存放于光大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募投项目资金已全部实施完毕。归还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浦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北辰开发区支行、上海银行天津中北支行贷款共计19,50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4,444.20万元。详见公司2015年3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披露的《关于注销光大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8)。
公司存放于上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39,583.00万元,其中30,000.00万元进行了现金管理,投资于上海银行的“单位智能存款”产品。详见公司2015年4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6)。
截止2015年7月31日,实施预应力钢材生产线万元, 募集资金余额为37,629.7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7,629.72万元,存入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智能存款账户30,000万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人民币15,000.00万元,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还有是不是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2015年8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要,有利于充分的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大大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我们将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8月7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陈祥、乔少华、王全喜、王玲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会议。部分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铁桥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二)
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情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4)。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三)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详情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议案四)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情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