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4日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4年第11次审议会议于2024年2月2日召开,审议结果为,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明电子”)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公开披露要求。这是2024年过会的第15家企业。
大明电子的保荐人(承销总干事)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吴博、王佳颖。这是国泰君安今年保荐成功的第1单IPO项目。
大明电子专注于汽车电子零部件配套领域,是一家专门干汽车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管理系统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的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公司基本的产品包括驾驶辅助系统、座舱中控系统、智能光电系统、门窗控制管理系统、座椅调节系统等。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大明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3,590.0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37.75%,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周明明、吴贤微和周远,其中,周明明和吴贤微为丈夫妻子的关系,周远为二人之子。周招会为周明明之弟,周明明、吴贤微、周远和周招会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系一致行动人。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周明明、吴贤微和周远合计直接持有大明电子37.75%的股份,三人通过大明科技间接控制大明电子 37.75%的股份;此外,周明明通过恒鑫明间接控制大明电子 3.00%股份;一致行动人周招会直接持有大明电子5.00%股份。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大明电子83.50%股份。
大明电子本次拟在上交所主板发行股票数量 40,001,000 股,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大明电子拟募集资金40,006.59万元,用于大明电子(重庆)有限公司新建厂区项目(二期)、补充流动资金。
1.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公司治理结构及内控机制,说明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发行人股权较为集中是否导致不当控制风险。(2)结合发行人和有关人员前期违法违规事项和整改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已建立健全保证合法合规生产经营的内控机制,发行人及其董监高是否诚实守信、是否掌握长期资金市场相关法律和法规和信息公开披露要求。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周招会2019年11月增资、2021年12月增资涉及的股权激励事项依法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发行人是否需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纳税申报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关联方股东背景、关联交易内容及决策程序、未来安排等,说明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公允性,以及规范关联交易的相关举措及有效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对周招会增资涉及的股权激励事项不涉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发行人是否已建立健全纳税申报相关的内部控制机制,说明是不是真的存在涉税风险。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