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合肥市广告违法典型案例通报

  2020年,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先后开展了疫情防控广告监管、“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巢湖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广告监管、清理整治含有“软色情”等低俗庸俗媚俗广告、清理虚假违法农资广告、清理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专项整治、清理整治网络宣传“”“专供”标识商品等多项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截至11月底,我市共查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325件,罚没款248.61万元。

  为震慑和警示广告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宣传广告法律和法规知识,提高消费者识别违法广告的能力,现将2020年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广告市场秩序的部分广告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希望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引以为戒、严格自律,依法做好广告审查发布工作,自觉遏制违法广告;并提请众多购买的人对虚假违法广告中涉及的产品和服务谨慎购买,避免上当受骗遭受损失,同时欢迎监督举报。

  “新冠”疫情期间,当事人在其“芳涤奥旗舰店”天猫网店上宣传其“含氯84消毒液泡腾片”“能消灭病毒,杀菌消毒率达99.99%”,违反《广告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被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30000元。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巢湖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时,发现当事人店堂广告宣传“长江鱼馆复工大酬宾,9.9元吃长江美味鱼”。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经营的鱼类均是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养殖水产,并非长江水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6270元。

  当事人利用家家购物频道发布保健食品“维灵卵脂软胶囊”和普通食品“麦卢卡蜂蜜”广告。广告内容含有“使幽门螺旋杆菌转阴”等与药品相混淆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被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以罚款12000元。

  当事人在其自设网站中,对其产品“蟹黄瓜子仁”的宣传描述有“防止衰老,提高免疫力,预防心血管疾病等作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被巢湖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10000元。

  主要违法情形:商品的功能、规格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真实的情况不符。

  当事人在宣传“新华御府”楼盘广告中,使用他人建筑设施图片作为其开发住宅项目的配套设施进行误导宣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60000元。

  当事人在其京东“Toysheart旗舰店”上对“飞机杯胸部倒模”产品的宣传描述有“小哥哥,别再想乳非非了,今天,我就带你起飞”等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被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40000元。

  当事人在自设网站上对新生儿科宣传描述有“好转治愈率96%,抢救成功率90%,居省内领先水平”;对血液科的宣传描述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儿治愈率达80%”等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被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罚款150000元。

  当事人未经卫生行政机关审查,在自设网站上对凯婷美容外科技术院长李立国进行形象和治疗案例宣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被合肥市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2500元。

  当事人在肥西县上派镇铭传高级中学内散发招生宣传彩页,彩页内容中将“六安市海星传媒教育中心”学生成绩统计,伪造为“安徽世外教育2018年高考部分班级外语成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140元。

  当事人在其阿里巴巴网店上宣传一款夹克衫是与“领导干部同款”,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承认是虚构编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罚款300元。

  当事人在其京东网店上对玉石吊佩的宣传描述有“给您智慧之光,使您在人生道路上一帆风顺,事业有成,佛光永照,化煞化凶,吉祥如意,发挥自我一切智慧,达到理想境界”等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000元。

  主要违法情形: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广告,未对有几率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

  当事人在自有互联网媒介“万家热线”上,为安徽迎驾洞藏酒销售有限公司发布招商广告时,未对招商经营活动有几率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9000元,处罚款9000元。

  主要违法情形: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含有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

  当事人在公司自设网站上对其众筹电影《百战归来》进行募资宣传,以《10亿票房预测分红表》、《投资人亏损补偿方案》,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和保收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000元。

  当事人在其自设网站中,为推销“碧根果”苗木,对“碧根果”的宣传描述有“预防前列腺癌,防治心脏病,改善性功能和止血功效”等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被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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