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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提升班组成员的安全意识,减少安全生产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三违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对三违行为的监督管理。
2.班组长带头执行公司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时刻制止班组成员的三违行为。
1.违章指挥,指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违章指挥包括指挥者未经培训上岗进行指挥作业或指挥生产作业人员冒险、违规作业等。
2.违反劳动纪律,指在劳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违反公司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的行为。违反劳动纪律包括不遵守休假与考勤纪律、奖惩制度、生产工作纪律等。
3.违章作业,指在劳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制度的行为。违章作业包括不遵守生产现场的安全制度、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等。
安全部对班组成员实行每月一次的安全集中培训学习,安全管理人员一定按安全部的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并及时通知各班组成员。
1.安全管理人员根据班组成员的特点,开展教育和培训活动,逐步的提升班组成员的安全技能。
2.安全管理人员应以生动直观的形式表现三违行为及其正确的作业方式,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以避免三违行为的发生。
3.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加强班组长的安全防护意识培训,以便班组长在班组中起到表率作用。
4.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培训,避免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带来重大安全事故。
培训结束后,安全管理人员对参加培训的班组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应参加补考。
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巡视期间,对三违行为必须当场制止,讲清其三违事实的危害性,并通知有关人员记录处理。
相关人员应积极主动揭发三违人员,并及时制止其行为,杜绝类似行为的再次发生。
1.安全部每月应公开三违人员名单,并在生产安全大会上对三违人员做出通报批评。
2.安全部对三违行为及其带来的难以处理的后果可以以板报栏或广播的形式曝光,以达到警示的效果。
2.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时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对于强行指挥或不按规定要求操作的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元罚款处罚或降职处分。
3.班组长不予排除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且不采取一定的措施,强令员工做作业的,生产人能拒绝听从指挥,并报告安全部,对班组长给予处罚罚款元。
5.当生产班组人员当月出现典型三违行为超三次的,对班组长及三违人员处以罚金的双倍罚款,并取消该班组长年度先进评选资格。
6.因三违行为给公司及个人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对其直接上级及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直接上级处以损失的%的罚款,主要责任人处以损失的%的罚款。
为规范生产事故处理行为,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提高生产事故处理的透明度,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发生的突发意外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或财产损失,中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1.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之外,应第一时间向其主管领导上报。
2.事故发生部门主管应根据事故情况,将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地点、事故经过、事故初步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发生时的生产情况向公司安全部、生产总监、总经理报告。
3.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生产车间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一定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发生重大火灾、化学爆炸及多人死亡(含急性中毒)的事故,公司决策层应同时立即报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
公司安全委员会或其上级部门应会同同级工会组织组成事故调查小组,事故调查小组根据事故性质不同构成如下。
1.一般生产事故或重大未遂生产事故,应在生产事故发生当天由安全委员会成立调查小组,调查小组成员应由安全部、行政部、设备部、工艺技术部等人员组成,进行事故调查。
2.重大事故应及时上报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并由生产部及发生事故的车间协助政府管理部门做出详细的调查。
3.轻伤、重伤事故由安全委员会指定安全总监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事故调查。
4.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由安全委员会会同当地劳动、公安、人民检察院、工会及其它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事故调查小组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时,应有两人同时参加,并做好笔记。笔记必须交给被调查人校阅签字,被调查人有书写能力的,应由本人写书面材料。
2.事故调查小组对情节复杂的事故,必要时可指定发生意外事故的车间进行技术鉴定,作出书面结论,作为分析事故的依据。
3.事故调查小组成员对事故原因、责任的分析意见不一致时,由公司所在地区的劳动管理部门作出结论性的意见,仍有不同意见,可报请上一级劳动部门裁决。
事故调查后,事故调查小组成员应组织编写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最重要的包含以下内容。
1.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事故应急救援人员一定积极组织救援,妥善处理,以防事故蔓延扩大。
2.发生事故时,各级领导应亲临现场,直接指挥组织抢救,并注意保护事故现场。
3.对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场所,必须设立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毒面具,对中毒、灼伤、烫伤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
1.由安全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缺失、安全管理制度缺失问题导致生产事故,由安全部经理负责。
9.事故救援中组织不得力加重事故影响的,对于加重影响部分的责任,由应急小组组长负责。
1.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分清事故的性质和具体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2.对一般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由事故责任者所在车间提出,由安全委员会审核报总经理批准。重大事故责任人,应移送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处理。
3.对发生意外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或破坏事故现场以及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包括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罚及追究刑事责任等,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留职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
1.本公司协助受伤人员到劳动管理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工伤保险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协助其领取工伤保险赔偿。
2.因生产作业人员个人问题导致事故并受伤,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生产作业人员应承担损失的%作为赔偿,公司依照其责任大小给予处分。
1.对于一般安全事故,根据事故情形与损失情况给予事故责任人降职、降薪、辞退等处罚,并责令其赔偿公司一定数额的损失。
2.对于重大安全事故,触犯法律的应将其应移交政府司法部门、安监部门处理。
1.一般安全事故,依据事故情节对相关管理人员处以罚款、降职、降薪等处分。